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6)2号
各市、县(市、区)招标办(处)、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现就近期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1、已取消的执业资格(职业)或岗位证书不得在招投标中应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始发出的招标文件,不得将国家、省明确发文取消的各类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江苏省监理工程师除外)作为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
小型项目管理师、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停止使用时间以省住建厅的文件为准。
2、已取消资质的专业工程招标可增加业绩条件。鉴于新资质标准已取消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为加强过渡期内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国家、省已取消资质的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工程招标发包时,资格条件中可以设置与专业工程相适应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的设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只能把质量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把质量目标(如“确保市优”、争创“扬子杯”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设置质量目标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4、进一步规范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其评价因素一般不得设置主观分;复杂工程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无论是书面答辩还是口头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二、进一步加强招投标评标环节监管
1、切实加强对评标区的管理。一是各市、县(市、区)交易中心评标区供评委使用的电脑,必须设置成只能访问本地电子招投标系统和省、市、县(市、区)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禁止访问其他网站,禁止使用各类聊天、通讯工具。此外,电脑应设定还原功能,即重启后恢复原始状态,使评委不能在评标电脑安装任何软件脚本等。如在评标中需查阅资料,应由公证或监管人员陪同,在评标区值班室或工作人员电脑查询。二是目前个别评委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区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造成不良后果。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切实加大对评标活动的过程监管。有条件的交易中心应安装必要的检测设备,如专业手机探测门、检测仪等。
2、增加远程异地评标副场数量。为切实维护远程异地评标的公正性,从2016年3月1日起,远程异地评标副场选择应不少于两个;原则上在全省所有交易中心随机预约,特殊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可在省辖市交易中心中随机预约。技术标评委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主场1人(含招标人评委),其余为副场评委。
3、加强远程异地评标的监管。远程异地评标副场监管由副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每天,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在通知评委的同时,将预约的副场信息通知副场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副场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安排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对评标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和苏建规字(2014)3号文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并予以扣分。一些项目较多的市县可委托交易中心代为监管,但要采取巡查、抽查、重要项目“旁站”监督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4、合理确定评委抽取通知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委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设置评标开始时间,远程异地评标副场和评委的预约为开标时间的前一天下午。上午评标的,当天上午7:30系统自动通知评委;下午评标的,当天上午11:30系统自动通知评委。
对于提前一天抽取通知本地评委的市县,可参照省远程异地评委的抽取通知做法,开标前一天下午预约抽取(预约信息加密),开标当天上午8点系统自动通知。
三、关于苏建规字(2013)4号文和苏建招(2015)29号文有关问题的明确
1、技术标评委评分不应低于70%的把握。
(1)施工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评审,只要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分项评审要点有相关陈述内容的,其分项评分不得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如招标人拟将关键分项缺少内容作为重大偏差处理,则需在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标条件部分予以明确。
(2)监理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监理大纲的评审,只要监理大纲中对分项评审要点有相关陈述内容的,其分项评分不得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3)材料设备招标中, 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样品、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对样品打分应阐述理由。
2、对评标办法Q1、K1值抽取时间的统一。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投标法实施条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 4号)附件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七条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抽取的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1、K1值”) “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是指“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四、其他
1、电子招投标禁止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去年4月省招标办发文,要求推行无纸化的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除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身份证外,其他需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以企业诚信库材料为准。但近期不少企业反映,一些地方电子招投标仍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等书面材料。而新资质就位后企业仅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各一份,无法满足多地投标的需求。为此,各地要解放思想,简化程序,摒弃陈旧做法,执行电子招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业绩、奖项等书面材料和原件。
2、严格招投标公示内容。评标报告中的“资格后审不合格名单及原因”、“无效标及原因”和未入围公示中“未通过原因”,要写明无效标或资格不合格的具体理由和引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具体条款,不得采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符合评审因素其他要求”、“业绩不符合要求”等类似方式表述。
评标结果公示时,上述内容及列入评审的中标候选人的奖项、业绩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予以公示,以增强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3、调整中标候选人二次公示模板。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出现异议投诉改变拟中标人的,应当重新公示拟中标候选人。其公示模版系统已作了调整,2016年3月1日起,拟中标候选人的二次公示将按新模版格式(见附件)进行。
上述有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