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江苏省财政厅于近日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11月22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召开《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集中学习会。
会上,业务二科科长曹毅就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如何管理好政府采购档案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尤其是此次《办法》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采机构负责归集资料原件,采购人归集副本。社会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行组织的项目,均由采购人归集资料原件。并且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中不含项目资金支付凭证、发票等,以减轻采购人工作量。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的施行,对于规范武进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详细记录政府采购全过程的重要依据之一。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强化对《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