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丹金高速新建工程拆除招标公告
受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丹金高速新建工程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丹金高速新建工程拆除项目
2、拆除工程范围:西湖街道
3、标段划分:
拆除面积约一标段7458.89 ㎡民房25户。
拆除底价21100元。
4、拆除工期:拆除实施工期为45天(房屋腾空后30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在15天内完成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工作)。
5、拆除质量要求:信访率不高于3%,必须达到安全无事故,满足防尘管控相关要求。
二、 项目报名
1、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工作时间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常州方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纬大厦101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列入调整后的2022年度武进区征迁拆除机构准入名单;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明确一名项目经理,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一名安全员,并具备安全员(C证)。
4、报名需携带的资料(除法人委托书外,其它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项目经理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④安全员C证;⑤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附件一);⑥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所有资料提供有效复印件,报名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还需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直接拒绝其报名。以上各项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报名成功的,当场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892100152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姓名)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单位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期限: 至本项目结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