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使用同意证明
在新能源产业园区配套人才公寓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j202502015-1)的招标过程中,经我单位(采购人)审慎评估,现同意潜在投标人使用其自有品牌扬子、长虹参与投标,该自有品牌不在本项目原推荐品牌范围内。
我单位认可投标单位使用自有品牌投标,是基于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详细技术资料、性能参数等多方面考量。经审核,该自有品牌产品在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够满足并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产品的要求,不会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最终交付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