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指导意见迎来重大修订,推动管理规范化发展
5月11日,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修订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区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得到全面更新。《指导意见》修订五大亮点:
1、组织领导和职责清晰化:通过明确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和交易机构职责,加强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提升了交易服务和管理的效率。
2、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强化:建设单位需依法编制交易文件,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规避招标和采购行为。
3、交易范围及标准的更新:更新了工程建设、采购、国有产权、农村产权等各类项目的交易范围和标准,特别是产权交易,明确了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实物资产处置、拆除权转让等在内的交易适用范围,使之更贴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4、交易方式及流程的优化:规定了各类项目的交易方式、流程和系统平台使用,以提升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5、放管结合,规范高效:对非依法必招和采购的项目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内控机制;产权交易可自主选择交易机构,区级部门、国企可参照执行,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基层交易文件的调整和完善,应事前征求区公管办的意见,并在文件发布后向其报备,以确保交易工作的规范统一性和透明度。
《指导意见》强调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要求按照有效监督、统一管理的要求,体现因地制宜、简便管用、经济高效的特点,以确保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稳步推进。
据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由于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内容广泛、形式多面,涵盖工程、采购、产权等诸多方面,从法律制度上来看,由于其投资额较小,项目大多无相对应的上位法进行规范管理,从资金来源来看,既有政府、事业单位投资的项目,又有村、社区集体的集体资金,具有分布广、单体交易额小、累计交易大、监管难度大、信息化程度低等特点。修订后的《指导意见》为基层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提供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结合相关意见反复修改协商,对于进一步加强该区镇级公共资源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确保其精神和要求得到广泛理解和有效执行,以推动我区基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