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
【信息时间: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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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
采购编号:建采公(2023)011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采购人 : 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
采购编号:建采公(2023)011
项目内容:园区景观亮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需求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2 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
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6313360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 2023年12月22日17:00时前将书面文件同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
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免收
开户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 账号:1105020909001500523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通过网银或银行柜面操作)从基本帐户解进到保证金专用帐户,然后将网银交易凭证或银行进帐单及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放置在投标文件中。保证金打款时,应备注项目简称+项目标包号+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及要求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电子文件(word文本及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为U盘,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5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01月08日13:30-14: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19-89885060
6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8日14:00
地点: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7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45天。
8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9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0 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1、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
2、成交服务收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建采公(2023)011
2、项目名称: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
3、最高限价:993396元。
4、项目需求: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及相关配套内容(具体需求见第三章)。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为国企委托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宜以本采购文件明确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8 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3、方式:现场获取
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请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一份;(格式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使用)或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使用)原件一份。
4、售价:5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519-863133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联系方式:0519-89885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0519-89885060
电子邮箱:312236524@qq.com
附件1:
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供应商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打印,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报名时间:
被授权人签字: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当事人
1、采购人:常州市春秋乐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成交供应商: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二)参考依据
1、《民法典》;
2、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区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相关补充、澄清和修正文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应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更正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五)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其他
2、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4、供应商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5、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6、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7、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密封袋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和盖章。
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六)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和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活动结束后,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般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或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无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中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的完成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投标文件背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必要技术功能(*标注的项目需求)要求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商务条件的;
11、各投标文件之间出现不应有的相似、相同、错误的;
12、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的;
1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核查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必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未提供,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如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厂商出具的销售代理证书或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作为无效标)
3、资格审查和评分要求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需在开标现场及时提交。开标结束之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
(九)开标
1、采购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及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采购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如有异议须当场示意提出。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退回供应商。
3、唱标:按各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供应商代表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在开标记录上对唱标内容予以签字确认。当供应商少于三家时,不予唱标。
(十)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格式及要求详见第七章。采购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复杂的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的单数。
(2)评审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3)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8、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顺序。
9、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评选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可随时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或说明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10、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报价单进行比较。
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格式中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进行比较。
12、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标委员会最后作出评标结论,确定中标候选人。
1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1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
(十二)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成交供应商
中标候选人及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十三)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项目的废标
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的;
3、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违法分包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五)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成交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
1、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
2、成交服务收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
(十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作为付款的必备条件。
2、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十九)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其他条款
1、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明:
(1)、供应商必须满足公告中关于资格审查的要求,不能满足的,应当采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响应;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政府采购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盖章的,由牵头人盖本单位公章;
(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质疑处理
(二十一)质疑
1、供应商质疑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1-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58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条款。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等详见采购公告,质疑函格式参见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未按规定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采公(2023)011
2、项目名称: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
3、最高限价:993396元。
4、本项目为国企委托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不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宜以本采购文件明确为准。
二、采购清单
详见附件
三、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整、保险、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
四、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安装调整完成。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在 2 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应积极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或质量问题,采购人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供应商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性能参数达不到采购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贰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商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设备维
护、维修、更换等一切费用负责。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设备制作完成运至现场支付至合同价的6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其中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95%,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
八、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固定单价。
2、本项目数量按实结算。
3、由于非中标人原因的造成清单变更,增加的新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由中标单位提出变更单价,该单价经审计以及采购人确认后作为结算单价。
4、最终审定价不的超过合同的10%。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会对所有有效投标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投标人的评审后最终得分为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后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分 30分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l%,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技术方案 42分
2.1 项目实施总体设想 7分 项目实施总体安排合理、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性强的得7分;项目实施总体安排比较合理、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性较强5分;项目实施总体安排、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性3分;未提供不得分。
2.2 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 7分 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的得7分;
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内容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3 项目实施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7分 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合理、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内容详实的得7分;项目实施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内容较为详实的得5分;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内容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4 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 7分 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内容详实的得7分;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内容较为详实的得5分;
安全、文明作业保证措施内容一般的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2.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分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内容详实的得7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内容较为详实的得5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内容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6 售后维保 7分 售后维保方案针对性强的得7分;售后维保方案针对性比较强的得5分;售后维保方案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 商务分 28分
3.1 企业业绩 15分 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每有一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人员配备 9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低压电工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压电工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4、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电工证书的,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 车辆配备 4分 1、具有自有或租赁高空作业车的,每有1辆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2、具有自有或租赁载货汽车的得2分,最多得2分; 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彩色照片(车牌清晰可辨)、购车发票、租赁协议(若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合计 100
特别提醒: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备查。
2、为便于评分,请投标单位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格式)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 元(小写 )。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伴随服务)、售后服务、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地点由甲方指定。 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且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合同款结算及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设备制作完成运至现场支付至合同价的6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其中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95%,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
4.结算方式:
(1)结算原则:固定单价。
(2)本项目数量按实结算。
(3)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造成清单变更,增加的新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由中标单位提出变更单价,该单价经审计以及采购人确认后作为结算单价。
(4)最终审定价不的超过合同的10%。
第九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就货物的使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按乙方响应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或人为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响应承诺执行。
(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4. 本项目免费保修期为 贰 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完成验收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 10 天(含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 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使用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五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索赔
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内容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 3 日内到甲方处,商量解决货物质量或缺陷问题。若乙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损失以及扩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全部货物,返还所有货款,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额 5%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或者有权安排第三方解决货物质量或缺陷问题,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并有权按照合同总额 5%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甲方因主张上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封面
开标一览表
评分索引表
一、投标函
二、基本服务承诺书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资格审查材料
六、其他商务材料
以上材料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二○二三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负责人:
合同履行期限: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页码范围
1 ……… P ~P
2 ……… P ~P
3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P ~P
… ……… P ~P
… ……… P ~P
… ……… P ~P
注:1.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投标文件逐页标注页码。
2. 评分索引表的位置应布置在投标文件前面。
3. 供应商应按上表的格式,对照招标文件中评审办法的评审内容,建立起投标文件相关评审内容与页码之间的索引。
一、投标函
致: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承接项目。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为开标后45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原始资料。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
6、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认可并遵守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变更公告、更正公告等)的所有规定。
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我们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我方如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处理。有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10、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二、报价明细
报价明细请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基本服务承诺书
一、我单位确保按中标结果确定价格及时提供服务。
二、承诺的服务:(服务期、服务承诺、投入人员和设备的承诺、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四、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若无,表示同意全面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执行)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
3.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建立日期 企业性质 现有职工总人数(人)
法定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方式 1、地址: 2、联系人: 3、电话:
4、邮编: 5、传真: 6、邮箱:
开户银行 1、名称: 2、账号:
单位地址
3.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货物类)
标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
技术规范描述 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偏离内容及原因
1
2
3
……
注:
1、投标单位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投标单位承担。
2、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投标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3、表格不够可另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商务条款偏离表
标包号: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有无偏离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规格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实施方案
提示: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公章):
五、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另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上打印凭证加盖公章【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4、其他供应商认为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
注意:
1、以上加“*”材料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需在开标现场及时提交,开标结束之后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补充材料(含原件或公证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 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宣告:本人 (姓名)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采购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至本项目结束或新的授权委托书送到之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需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六、与综合评分有关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证明材料
此处放置与综合评分有关和供应商认为需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相对应的原件或公证件按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核实。
企业业绩、技术能力等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和评分办法。
附件:
【招标公告】2023游乐设施更新-园区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南大门灯光提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