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常矿交公告﹝202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溧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溧阳市上黄镇飞家山水泥用灰岩矿区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名称与地址 1. 出让人名称: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2.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湾路88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与地址 1. 机构名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三、出让的采矿权简要情况 1. 采矿权名称:溧阳市上黄镇飞家山水泥用灰岩矿区 2. 地理位置:溧阳市上黄镇飞家山 3. 矿区范围坐标与开采深度:
4.矿区面积(平方米):298910。 5.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6.资源储量情况(万吨):水泥用灰岩910.5。 7.出让年限:5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企业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无自然资源管理不良行为的均可参加竞买。 涉外资本或者资金(包括三资企业及其类似企业)报名的,应当同时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挂牌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 五、公告时间 2021年2月9日9时00分发布 六、报名时间与获取竞买资格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时至2021年3月12日16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6室)。 3.报名者应当提供的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下同)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然资源管理不良行为证明;⑤盖章填好的采矿权竞买报名申请书,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竞买人须知等交易文件材料。 4.获取竞买资格:报名材料合格的,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采矿权竞买报名回执,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提交交易保证金到账凭证(出示银行进账回单原件或收款收据,并提交复印件)和采矿权竞买人承诺书,领取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按公告的时间参加竞买。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3月12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户 名:溧阳市财政局 开户行:江南银行溧阳市支行 账 号:8703204811001201000030740 4. 交易保证金处置:交易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八、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时间(工作日):2021年3月13日9时00分至2021年 3月29日14时00分。 2.挂牌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与方法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 2.挂牌起始价: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4643.55万元)。 3.增价幅度: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4.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挂牌阶段,竞买人自行填写规定格式的报价单报价。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以挂牌期限截止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起拍价)转入现场竞价。 如必须转入现场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4时15分,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14时30分。 现场竞价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会场。 十、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其土地承包使用权、地面的附着物以及其他物权。与采矿权相关的其他权属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竞得人竞得的是在规定范围、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与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受让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矿产资源开发属高风险投资,存在不能预见的地质、技术、环境、政策及外部实施条件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2.不可抗力的影响; 3.本次出让采矿权已有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文件等相关地质资料仅为已有的地质勘查成果,不对受让方构成任何承诺,采矿过程中若发生矿石储量变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与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水保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5.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等其他权属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输电线、通信塔、道路和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对受让后可能产生的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本次出让采矿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溧政发〔2017〕31号)文件要求,所有矿产品运输必须经专用通道按规定线路进行运输。 7、竞买申请人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采矿权竞买人须知等签收的交易文件材料内容无异议,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对参与出让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答疑及材料修改 1、2021年3月9日上午9点30分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9会议室集中答疑。 2、公告和文件资料如有任何修改、补充,溧阳市自然资源局、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1年3月11日前书面通知各竞买人,修改、补充的书面通知与原公告和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 1.竞买人需进一步了解出让的采矿权公告之外的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解决。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资质条件后置审核未通过的,即竞买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3)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因竞得人的原因使交易结果经公示出现异议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6)违反采矿权出让公告约定的。 3.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在报名时签收的采矿权竞买人须知等交易文件材料,了解掌握采矿权交易活动更详细的规则、规定与要求,并自觉遵守执行。 4.本公告中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相关资料可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http://58.216.50.99:8089/ 咨询电话:0519-85588170(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19-87168939(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9日
附件:常矿交公告﹝2021﹞01 号采矿权挂牌出让资料.rar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