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事我市建设工程投标
担保业务保险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不断优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担保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工程投标担保保证人市场多元化发展进程,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市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从事我市建设工程投标担保业务保险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常州市设有授权经营服务机构的市级或市级以上保险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准许的具有相应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业绩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承保能力;
(四)在常州的分支机构配备有专门的信保业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且具有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线上电子保单业务且具备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的技术能力;
(六)同时满足2020年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级及以上;
(七)具备在江苏省内县(区)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经验且已成功上线,并提供2019年或2020年投标保证合作协议;
(八)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九)能够签署相关承诺书;
(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房产证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三)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四)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材料;
(五)服务团队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记录相关材料;
(六)从事在省内县(区)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业务的相关合作协议;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事项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准备从事我市建设工程投标担保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于2020年12月18日17时前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书面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提供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参与中心任何业务;
(三)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保险机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不接受保险联合体的申报;
(二)保险机构服务周期暂定为两年,本轮服务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延长服务周期。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申报地点: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5室
六、咨询电话
85588212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