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交通、水利工程交易投诉处理
建设工程交易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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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19-85682091 |
联系人 |
刘女士、张先生 |
投诉时限 |
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执行 |
投诉受理单位 |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要件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
处理流程 |
一、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3个工作日(投诉)或7个工作日(举报)明确不受理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二、决定予以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一般处理程序为: 1.听取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的事实、理由、主张的陈述,并要求其出示证据; 2.初步查验和归纳投诉举报的事实、理由、主张及证据; 3.听取被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主张进行的答复,并出示证据; 4.组织调查取证; 5.结合调查取证情况,按规定起草投诉处理决定或举报回复; 6.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举报当事人。 三、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交通工程交易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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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19-85682121 传真0519-85682138 |
联系人 |
侯女士 |
联系地址 |
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328室 |
投诉时限 |
投诉人应当知道中标结果10日内 |
投诉受理单位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投诉要件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5、相关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处理流程 |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投诉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邮寄给投诉人,如需要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
水利工程交易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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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19-85682190 |
联系人 |
时先生、易先生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常州市水利局 |
投诉要件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处理流程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