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9-30】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专业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担保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担保各项工作,促进我市工程担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持证上岗,规范市场行为。专业担保公司业务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担保业务须通过相关考试并取得由市住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在进行业务洽谈、合同签订、保函收押等所有担保业务工作时须持证上岗。

持证人员有关信息在相关网站进行对外公示,接受管理部门考核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廉洁自律,推进行风建设。专业担保公司在与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承包商签订工程担保协议的同时,须签订《廉洁自律协议书》(见附件)。《廉洁自律协议书》须在办理保函收押时留存管理部门。

对日常担保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涉及到发包单位及其人员的,将移交其上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涉及到承包商及其人员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考核;涉及到专业担保公司的,将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网上曝光并暂停其工程担保业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加大检查力度,注重风险防范。各专业担保公司在报送每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同时,须提供手续费清单、费用支出明细等相关财务数据信息。管理部门发现专业担保公司有财务异常情况的,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专项检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为分散和化解担保风险,同一合同双方的支付担保、履约担保不得由同一专业担保公司提供。

四、鼓励方式创新,预防不当竞争。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防、杜绝工程担保业务承接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大力提倡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商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该项目保证人。

本通知自2019101日起执行。

廉洁自律协议书.doc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处

                    2019926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担保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