埭头镇“圣鑫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
【信息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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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埭头镇“圣鑫苑”小区物业管理项目(JSJY1110002046753001001),现对本项目以下内容作出更正:招标文件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五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装修居住的空置房,其物业服务费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由甲方根据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关于市级空置安置房源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报告》(2020.8.12)收费标准按所在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50%执行。”更正为“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装修居住的空置房,其物业服务费和设施设备运行费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
附件:
JSJY1110002046753001001.XECF 附件:
评标办法.xml 附件:
答疑说明文件.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