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新城东苑一区9幢59号 | 标段编号 | 32048220247173466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31 17: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止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新城东苑一区 |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
所在层数 | 1 | ||
租赁面积约(㎡) | 56.7 | ||
租赁期限(年) | 3.0 | ||
装修期限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元)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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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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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常州市金坛区金房物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城东苑一区11幢二楼 | |
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27400.00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租金3年 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租。(另物业管理费0.6元/㎡/月)。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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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押金(元) | 3000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所禁止的商业活动。 2、承租人不得经营扰民项目,不得经营有噪音、油烟、水污染、危险品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例如:五金加工、麻将馆、宰杀家禽及活鱼、煤气等。 3、饭店开设规定:除现有经营的饭店、小吃店以外,不在允许经营餐饮类项目。现有的餐饮类项目需与金房物业公司协商另行收费。 4、承租人不得在门外设摊经营、 放置广告灯箱等。经营的商品、设施不得放置到门外,门牌广告必须整齐一致符合城管的要求。 5、承租房屋在合同租期内不得转租,遇特殊情况须经出租方批准并且须到出租方(常州市金坛区金房物业公司)办理相关的手续变更,否则作违约处理。 6、承租人及其家属在合同租期之内进出本公司所管辖小区的车辆必须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涉及小区内部店面的承租人有私家车或营运车辆的,凭车位租赁合同到物业公司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7、房屋原样出租,如遇经营需要,需改变用电或用水的容量需求,承租人自行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公司配合提供办理相关材料。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租的情况下无偿交付于金房物业公司。 8、其他 A.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B.租房合同3年一签,租金3年 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租。(另物业管理费0.6元/㎡/月)。 C.承租人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 10%,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 D.拍租服务费由公司和承租人依据公共交易平台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E.拍租顺序安排:门面房根据实际需求分次拍租。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8000.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07月31日 17时3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签署并上传电子件至金坛分中心、缴纳租金、缴纳服务费等手续完成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承租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查验无法签约的; 2、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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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仅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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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 17时3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7月31日 17时30分前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竞价的,按照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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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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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10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10:00到2024年08月02日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缴纳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缴费指南》。交易服务费参考《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标准执行。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82339362 | ||
技术支持 | 0519-85588122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出租方咨询 | 0519-8018083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单位地址 | 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407室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