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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商业出租公告[报名结束]

【信息时间:2024-04-29】 【我要打印】 【关闭】
实物资产
重要提示: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的 《竞价交易规则》、《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的名称 南大街商业 标段编号 32040120244283219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30 9: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一、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坐落 南大街商业人防段部分:延陵西路地下连接通道人防综合工程(东接地铁2号线南大街站负一层,西至早科坊)。总建筑面积约6900平方米,其中可用于出租商业面积为1800余平方米,其余为配套公共通道,设备管理用房等公共空间。工程总体布局形式为一条东西向约191米长,8米宽的主通道,两侧分布商业、管理、设备用房及地面出入口。工程主要配套设备用房为:消防控制室1间、变电所(高压配电间)1间、消防泵房1间、冷冻机房1间、空调机房1间、公共卫生间1间。工程建有连通地面出入口4处,延陵西路南、北侧各2处;电扶梯共2 部,延陵西路南、北侧各1部。 南大街商业地铁段部分:商业空间地下长度204米,建筑面积6612平方米(不含出入口),商业空间东端80平方米(套内面积)商铺不在此次租赁范围。项目公共区已装修,无排烟。 限制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餐饮类,不得用作生产、储存、经营危化(易燃)品,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地下空间经营的项目。
标的类型 房产出租
所在层数
租赁面积约(㎡) 13512.0
租赁期限(年) 13.5
装修期限
标的状态 闲置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价(元)
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概况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出租行为批准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审核)表;常州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三、承租方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发改委要求及地铁方要求同时满足: 发改委要求: 1、承租方必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单项2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空间或商业综合体商业经营管理经验且正在营业的经营业绩。不得为联合体。 2、承租方需将此工程与常州地铁南大街站地下商业段一体承租、运维管理,工程内所有设备设施(含人防)及主体渗漏的维护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上述所有费用,确保项目整体安全使用、状态良好。 3、地下过街道开放通行具体时间,应无条件满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并无偿落实正常通行的保障措施。 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地铁方要求: 若少于两家报名,则按流标处理。 1、法人资质要求:必须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可包括为竞标人集团公司业绩或其控股子公司业绩。 类似项目:(1)具有单项2000平方米(含,以建筑面积为准)以上的地下商业经营管理经验且正在营业。(2)具有单项2000平方米(含,以建筑面积为准)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经验且正在营业。 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其他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承租相关要求 租金底价(元) 26000000.00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发改委方:按季度付,第一周期(3年240万)年均80万;第二周期(3年270万)年均90万;第三周期(3年300万)年均100万;第四周期(3年315万)年均105万元;第五周期(1.5年175万)年均116.7万。地铁方:先付后用,首期按该周期总金额一次性付,后12周期按季度付原则支付,第1周期(1.5年)40万,第2周期(1年)80万,第3周期(1年)95万,第4周期(1年)95万,第5周期(1年)100万,第6周期(1年)100万,第7周期(1年)105万,第8周期(1年)105万,第9周期(1年)110万,第10周期(1年)110万,第11周期(1年)115万,第12周期(1年)120万,第13周期(1年)125万。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承租押金(元) 发改委方为80万元,地铁方为第二周期租金的100%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南大街商业人防段区域(延陵西路地下连接通道人防综合工程)与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合同,南大街商业地铁段区域与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发改委方要求: 1、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许可方能经营的业务应当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人防工程段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据作为租金收款凭证。 3、承租方在工程墙体、场地、公共区域等处安装悬挂标牌、广告牌、司牌、亮化设施等,应符合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要求,并办理相应政府审批手续,在工程周边范围内开展任何促销、宣传、展示、经营等活动不得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报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才可投入使用。 5、承租方装修、运营工程时,不得擅自拆改产权方的设备、设施及人防专业设备(防护门、战时通风系统、封堵构建等),不得占用、堵塞人防专业用房。 6、承租方承担因开发经营该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安全保卫、环境、环保、物业等产生的所有费用。项目移交乙方后,所有因开发经营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安全保卫责任等转移至乙方,与甲方无涉。 7、人防工程段内的既有灯箱广告位,承租方应预留不少于30%用作公益宣传。 8、承租方物业管理的范围不仅限于商业经营及设备机房,还包括地下公共通道、各地面出入口、连通口等工程全域。 9、承租方必须积极做好所该工程内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明确内部管理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编制针对性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自觉接受消防、应急、治安、环卫、国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地铁方要求: 1、在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场地后,由承租方承担设备设施维保和维修费用。 2、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内对承租范围内进行的装修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3、在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场地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 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详见《南大街商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书),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完全接受上述《合同书》中对受让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协议书签订。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元) 2600000.00
保证金交纳期限 2024年05月30日 9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缴纳,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处置方式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租金缴纳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2、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标的交割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仅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报名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 9时00分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05月30日 9时00分前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缴纳保证金,为保证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资审及保证金顺利缴纳,报名材料提前上传,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自身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交易方式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网络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网络竞价的,按照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但涉及原承租方报名的,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时,竞价停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当竞价达到招租底价的150%且原承租方已放弃竞价的,根据价高者得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竞价安排 注意事项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 1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14:00到2024年05月31日 14:00 延时竞价周期 6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0519-85588172
技术支持 0519-85588122
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出租方咨询 0519-68188963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单位地址 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20室
其他
附件: 地铁段图.jpg 附件: 人防段照片.png 附件: 常州地铁南大街商业租赁合同最终版.docx 附件: 南大街商业招商方案(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