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5-01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龙派出所家具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09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更正为:“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相关标准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HJ 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
GB/T 39223.3-2020《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 第3部分:办公桌椅》
QB/T 5617-2021《单层床通用技术条件》
QB/T 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乙酸盐雾试验(ASS)法》
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GB/T 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36021-2018《家具中重金属锑、砷、钡、硒、六价铬的评定方法》
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HJ 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
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T 19941.2-2019《皮革和毛皮 甲醛含量的测定 第2部分:分光光度法》
QB/T 5067-2017《家具用聚氯乙烯人造革》
GB/T 22808-2021《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含氯苯酚的测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
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充分发挥碳足迹管理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促进作用,将产品碳足迹水平作为重要指标。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制定。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
注:如有最新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最新的执行。”
2、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三、技术要求-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4需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中,增加条款:“(4)投标人应根据清单需求和现场情况,提供报告厅整体空间布局深化效果图(不少于5个视角图),要求布局合理、设计美观,制作精良,产品细节和内容等方面需符合采购人要求,且中标后要经过采购人的审验,涉及设计的文稿内容最终稿必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清单和图片仅供评分中使用。后期需对设计进行优化并审核通过。同时,清单可能会根据设计情况进行核减。”
3、原采购文件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更正为: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 | 最低分值 | 最高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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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分 |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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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和评审材料 | 最低分值 | 最高分值 | 是否暗标评审 | 是否客观分 |
2 | 技术分 (主观分) | 下列(2.1-2.8)评分项属于暗标评审项,各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评审材料(含样品)中不能出现投标人(供应商)的名称、标志、标记以及其它能够体现投标人(供应商)的信息,否则所有暗标评审项目均不得分。 | 0 | 40 | 是 | 否 |
2.1 | 生产及包装、运输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工期保证措施及包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完整性等,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方案合理完善,可行性高,内容详实得4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内容较详实得2分;方案缺漏项多,未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0 | 4 | 是 | 否 |
2.2 | 安装调试措施及验收方案 | 投标提供的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计划安排,调试措施及验收方案等,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结合实际现场环境方案描述的合理,考虑周到,全面性详细的得4分;描述较好的得2分;方案缺漏项多,未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0 | 4 | 是 | 否 |
2.3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制定项目售后服务、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及保障措施、保修期满后提供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技术培训方案、定期巡检巡修方案、售后维修服务响应流程、项目地售后服务机构设置等。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方案合理完善,可行性高,内容详实得4分;方案较合理完善,可行性较高,内容较详实得2分;方案缺漏项多,未针对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0 | 4 | 是 | 否 |
2.4 | 报告厅深化 设计 | 针对二层报告厅中提供的线条图产品(图示仅参考,可改变式样),投标人提供报告厅整体空间布局深化效果图(不少于5个视角图),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8分。效果图方案全面详实、安排合理得当,整体搭配与现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合的得8分;效果图方案较全面、安排较合理,整体搭配与现场实际情况较符合的得6分;效果图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整体搭配与现场实际情况基本符合的得4分;效果图方案片面、安排考虑不太合理,整体搭配与现场实际情况不太符合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0 | 8 | 是 | 否 |
2.5 | 样品1:屏风工作位 | 样品:屏风工作位1位,本项最高得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屏风工作位的外形感观、制造工艺、结构牢固性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外形一致、材质厚实、无倒刺、结构牢固不晃动的得5分;外形大致相同、做工一般、表面较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一般,无倒刺的得3分;外形差别较大、做工粗糙、表面不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低、倒刺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 0 | 5 | 是 | 否 |
2.6 | 样品2:床 | 样品:床1张,本项最高得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单人床的外形感观、制造工艺、结构牢固性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外形一致、材质厚实、无倒刺、结构牢固不晃动的得5分;外形大致相同、做工一般、表面较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一般,无倒刺的得3分;外形差别较大、做工粗糙、表面不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低、倒刺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 0 | 5 | 是 | 否 |
2.7 | 样品3:餐椅 | 样品:餐椅1张,本项最高得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餐椅的外形感观、制造工艺、结构牢固性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外形一致、材质厚实、无倒刺、结构牢固不晃动的得5分;外形大致相同、做工一般、表面较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一般,无倒刺的得3分;外形差别较大、做工粗糙、表面不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低、倒刺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 0 | 5 | 是 | 否 |
2.8 | 样品4:餐桌 | 样品:餐桌1张,本项最高得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餐桌的外形感观、制造工艺、结构牢固性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外形一致、材质厚实、无倒刺、结构牢固不晃动的得5分;外形大致相同、做工一般、表面较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一般,无倒刺的得3分;外形差别较大、做工粗糙、表面不平整,实用性安全性低、倒刺较多的得1分;未提供样品的本项不得分。 | 0 | 5 | 是 | 否 |
3 | 商务分 (客观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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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否 | 是 |
3.1 | 餐桌检测报告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餐桌的检测报告,需符合2021年1月1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包括:GB 18584-2001、HJ 2547-2016标准;TVOC≤0.50mg/㎡h;木制件甲醛释放量≤1.5mg/L;可迁移元素≥8项检测合格;木制件漆膜:15%氯化钠、10%碳酸钠、10%乙酸、标准餐具洗涤剂、抗冲击检测后不低于3级;桌面水平耐久性≥1.5万次检测后符合标准要求;全部满足得3分,存在缺项或者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可验证的查询网址或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 0 | 3 | 否 | 是 |
3.2 | 屏风工作位检测报告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屏风工作位的检测报告,需符合2021年1月1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包括:GB 18584-2001、HJ 2547-2016、GB/T 39223.3-2020标准;桌面水平耐久性试验≥1.5万次、推拉构件耐久性试验≥4万次,满足要求;甲醛释放量≤0.05mg/m3、苯≤0.05mg/m3、甲苯≤0.1mg/m3、二甲苯≤0.1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3mg/m3;包含但不限于其他工效学要求:接触面触感;结构形状;外观;支撑性检测项。全部满足得3分,存在缺项或者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可验证的查询网址或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 0 | 3 | 否 | 是 |
3.3 | 床检测报告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床的检测报告,需符合2021年1月1日以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包括:QB/T 5617-2021、GB 18584-2001、HJ 2547-2016标准;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TVOC≤0.3mg/m³;床结构耐久性试验≥20000次循环;全部满足得3分,存在缺项或者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可验证的查询网址或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 0 | 3 | 否 | 是 |
3.4 | 冷轧钢板检测报告 | 冷轧钢板:至少符合QB/T 3832-1999、QB/T 3828-1999、GB/T 36021-2018、GB/T 1740-2007标准;外观性能要求;理化性能要求检测合格;耐湿热性≥500h达到1级;铜加速乙酸盐雾连续喷雾≥42小时,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达到10级、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10级;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各项指标均检测合格;六价铬、锑、砷、钡、硒均未检出;全部满足得3分,存在缺项或者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可验证的查询网址或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 0 | 3 | 否 | 是 |
3.5 | 西皮检测报告 | 西皮:至少符合GB/T 16799-2018、HJ 507-2009、GB 20400-2006、GB/T 19941.2-2019、QB/T 5067-2017、GB/T 22808-2021标准;耐光性≥5级;涂层粘着牢度≥2.5N/10mm;耐折牢度≥6万次,无裂纹;耐磨性(CS-10,500g,500r):无明显损伤、剥落;游离甲醛含量≤75mg/Kg;五氯苯酚含量 ≤0.1mg/kg;禁用偶氮染料(≥23项)未检出;皮革防霉性能:黑曲霉防霉等级达到1级;大肠杆菌、鼠伤寒沙门氏菌抑菌率≥90%;表面颜色牢度≥4级;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效果≥90%。全部满足得3分,存在缺项或者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可验证的查询网址或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合格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有不合格的,本项不得分。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由采购人核查。 | 0 | 3 | 否 | 是 |
3.6 | 体系认证 |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人造板类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宿舍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含安装服务),本项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0.6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人造板类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宿舍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含安装服务),本项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0.6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人造板类家具、玻璃石材家具、宿舍家具、油漆饰面家具、金属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含安装服务),本项全部满足得2分。缺一项扣0.6分,扣完为止。 注:大类中下级品类符合要求的,都可得分。评审材料:投标人提供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彩色清晰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证书在认监委网站状态显示有效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 | 6 | 否 | 是 |
3.7 | 环保认证 证书 |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括:木质台、桌类;木质柜类;木质床类;钢塑椅凳类;金属制架类本项全部满足得3分,缺一项扣0.6分,扣完为止。(大类中下级品类符合要求的,都可得分) 2.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碳中和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绿色工厂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评审材料: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中标单位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原件交采购人核查。 | 0 | 9 | 否 | 是 |
4、原采购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6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5、其余内容不予改动,仍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5-05-23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常州市河海东路9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00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519-8558816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