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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路项目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信息时间:2024-03-13】 【我要打印】 【关闭】

 

学海路项目市政施工总承包工程

变更公告

标段编号:B3204821839000076001001

 

各投标单位:

 

  一、对原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中的“四、资格后审需审查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具体调整为如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四);

4、《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五)。

(二)对资格审查材料的相关要求:

1.1以下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并录入或上传到指定位置,未按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资格审查资料须以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材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2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录入,未按要求录入或录入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扫描件;

2、以上第1.1款项资审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动链接,未按要求作链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满足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且一次性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

5、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二、将原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调整为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工具附件相同,详见附件。投标单位可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对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进行生成签章确认。

 

  三、其他内容均不变,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新答疑文件。

 

江苏金坛滨湖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利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