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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落实惠企政策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

【信息时间:2025-01-15】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中心全面落实降成本、减负担、增质效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为中小微企业减负降费,持续激发更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中标率超过70%。

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心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要求,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全年工程建设领域减免交易服务费33.5万元,惠及839家中小微企业。

优化投标保证金收取。在工程建设领域,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选择信用承诺替代保证金。全年累计有126224家(次)中小微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308.24亿元。

增加采购交易预留份额。在政府采购领域,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微企业。预算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全年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达到89%。

落实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领域,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3%提高至6%,为中小微企业添订单、增动力、稳预期。全年享受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353家(次),其中348家中标。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下一步中心将坚持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效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交易活动,切实做到惠企政策一致、市场机会均等,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