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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城新建幼儿园项目监理

【信息时间:2021-06-29】 【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方新城新建幼儿园项目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号为:常经审备(2021)94号建设,招标人为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方新城新建幼儿园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经开区潞城街道智博路西侧、义务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9454㎡,拟建设一幢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9177.68㎡,地上建筑面积8586.98㎡,地下建筑面积590.7㎡。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等综合配套设施。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2.1.5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市政等,施工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施工总承包及相关配套专业工程的(1)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内外部矛盾协调;(4)后期项目管理所需申报验收手续的相关工作;(5)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监理服务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1.6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业主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3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30日至2021年712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713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东方东路166号

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29-60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丁工

联系人:

武先生

电话:

0519-88586976

电话:

05198551055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友情提醒:

请各投标单位在上传投标文件前,自行检查企业诚信库中相关电子扫描件,如出现异常,请更新完善相关电子扫描件,确保企业诚信库中所有电子扫描件可以正常查看和下载,保证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未及时更新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办理指南的工程交易办理指南),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下载园地”“文档汇总”中《常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在电脑前操作。

潜在投标人可从本招标公告的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所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⑥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gcjy.com

⑦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