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丁堰小学原址改扩建项目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号为:常经审备[2021]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丁堰小学原址改扩建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大明路东侧、漕上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丁堰小学原址改扩建项目位于经开区丁堰街道,大明路东侧、漕上路南侧,用地面积45636m2,总建筑面积4802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210 m2,地下总建筑面积9810 m2)。主要建设3栋教学楼、1栋科技楼、1栋图书信息楼、1栋报告厅、1栋风雨操场、1栋食堂办公楼及门卫,同步建设配套运动场、道路、绿化等工程。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168万元
2.1.4工期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2.1.5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市政等,施工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施工总承包及相关配套专业工程的(1)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内外部矛盾协调;(4)后期项目管理所需申报验收手续的相关工作;(5)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监理服务期内的全过程监理
2.1.6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业主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3 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不超过1个在监工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至 2021年7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8日9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
常州东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常州市东方东路166号 |
地 址: |
常州新北区府翰苑1幢419室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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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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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丁工 |
联 系 人: |
胥元骏 |
电 话: |
0519-88586976 |
电 话: |
0519-85195517-8003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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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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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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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
①请各投标单位在上传投标文件前,自行检查企业诚信库中相关电子扫描件,如出现异常,请更新完善相关电子扫描件,确保企业诚信库中所有电子扫描件可以正常查看和下载,保证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未及时更新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②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③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办理指南的工程交易办理指南),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④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下载园地”“文档汇总”中《常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在电脑前操作。
⑤潜在投标人可从本招标公告的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所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⑥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 www.czgcjy.com 。
⑦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