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老城厢清水工程已由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以批文名为:常州市钟楼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老城厢清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为:钟行审核[20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老城厢清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老城厢范围,其中主体净化设施位于老城厢市河周边绿地,包括广化桥西侧绿地、椿桂园绿地和青山绿地。
2.1.2建设规模:东南市河清水工程(广化桥)包括建设取水泵站、水处理设备及设施、输水管线和配套生态基流措施(含末端抽排)等,其中取水泵站和水处理设备及设施规模为5万吨/天,配套建设DN800-DN1350 进出水管约1400米;西市河清水工程(椿桂园)包括建设取水泵站、水处理设备及设施、输水管线和配套生态基流措施(含末端抽排)等,其中取水泵站和水处理设备及设施规模为3万吨/天,配套建设 DN800-DN1000 进出水管约 155 米;北市河清水工程(青山绿地)包括建设取水泵站、水处理设备及设施、 输水管线和配套生态基流措施(含末端抽排)等,其中取水泵站和水处理设备及设施规模为 3 万吨/天,配套建设DN800-DN1000进出水管 585 米。
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在老城厢市河构建以沉水植物为主的生态及景观系统。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9006.20万元,其中:设计合同估算价428.81万元,施工合同估算价4529.09万元,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4048.3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5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通过设计审查中心审图),施工2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设计完成日期:2021年4月29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4月30日,施工竣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
2.2招标范围:常州市老城厢清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勘察及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二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常州市老城厢清水工程等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采取的所有临时性设施和措施,对既有构筑物、房屋、管线等设施破坏的维修恢复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对招标范围的其他要求: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审核确认,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出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要求且不得据此提出相关索赔要求;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1.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1.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从开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的。
3.2.2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2.3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一方(以下简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承担过类似业绩:
3.4.1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1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厂、污水厂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EPC总承包合同原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或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所载竣工日期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所载造价为准。若造价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3.4.1.2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厂、污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施工合同原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或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所载竣工日期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所载造价为准。若造价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3.4.1.3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厂、污水厂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设计合同原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
③时间、金额、设计负责人、设计内容以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为准。如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的时间、金额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的时间、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均不能反映时间、金额、设计负责人、设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2设计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设计合同原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
③时间、金额、设计负责人、设计内容以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为准。如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的时间、金额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的时间、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均不能反映时间、金额、设计负责人、设计内容的,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3施工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排水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
②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
③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或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
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所载竣工日期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所载造价为准。若造价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不能清晰的表明,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
①以上所需的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系统) “企业信息库”中 ,未入库资料将不作为评审依据。(开标时无需携带原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中选择已录入诚信库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3月12日0时0分至2021年4月14日9时2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4月14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飞龙东路116号 地址:新北区府翰苑1幢419室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杨工 联 系 人:胥工
电 话:85570872 电 话:85195517-8003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友情提醒:
①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 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 要求办理。
②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③潜在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将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④潜在投标人可从本招标公告的页尾了解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所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⑤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 www.czgcjy.com 。
⑥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询本次招标可 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