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武进城市展示馆改建项目已由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以武行审投核 [2020] 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州市武进城市展示馆改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27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改建面积约 3252 平方米,其中一层改建面积约 252 平方米、地下一层改建面积约 700 平方米、地下二层改建面积约 2300 平方米。
改建内容主要包括原设施拆除、重新设计并新建南门入口、重新设计并装修展厅区域及多媒体展示厅等,同步进行防水、消防、智能安防等装饰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相关内容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2800万元,其中:设计合同估算价100万元,施工合同估算价2700万元(含暂列金额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5日历天,其中:设计1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施工8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0年9月2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10月7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所有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常州市武进城市展示馆改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设计要求,对项目实施装饰装修、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智能化、展览陈列等的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深化(扩初)设计及概算、现场实施详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全过程后续跟踪服务、竣工图编制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变更等,所有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评审费、会务费、场地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2.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一切与项目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拆除(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原有硬件及设备的保护性拆除、搬运、外运费等)、装饰装修、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智能化、展览陈列(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展品的二次搬运费、就位费等)、音视频制作及软件开发、室外工程等),同时包括现场的场地所有进场准备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备采购、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联合试运转)、相关设备使用培训、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均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一级)。
3.1.2施工须具备以下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一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1.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1.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 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3 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 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3.1 EPC总承包业绩: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项面积2600m 2及以上或具有单项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划馆、城市馆或其它专业展馆新建或改扩建展览陈列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和业绩官方网站查询页面的截图和该截图的查询路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EPC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④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所载竣工日期为准,面积或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所载面积或造价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与EPC总承包合同原件所载面积或造价不一致的,则按其中最小的面积和造价⑤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3.2设计业绩: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项面积2600m 2及以上或具有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规划馆、城市馆或其它专业展馆新建或改扩建展览陈列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和业绩官方网站查询页面的截图和该截图的查询路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②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③时间、面积和金额以设计合同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为准,如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的时间、面积和金额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的时间、面积、金额为准,如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均不能反映时间、面积和金额的,则另需提供能反映相关内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或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3 施工业绩: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项面积2600m 2及以上或具有单项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划馆、城市馆或其它专业展馆新建或改扩建展览陈列项目施工业绩。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已录入企业诚信库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有且只能提供一项业绩),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或提供两个及两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类似项目业绩应当能够在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业绩官方网站查询页面的截图和该截图的查询路径(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无法登录网站查询或验证的,业绩不予认可。上述官方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并附有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满足招标公告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一方(以下简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相关资料。
3.6.2招标人严禁本项目投标单位挂靠及弄虚作假行为。在项目招标阶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阶段,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0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本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费用。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2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 标 人: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信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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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