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改造六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常州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已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及市城市管理局以常发改【2018】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改造六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改造六标段。
采购清单:
2019年度LED路灯灯具改造六标段 |
序号 |
灯具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1 |
LED路灯灯头1(90W) |
14 |
投标人所投路灯灯头须为同一品牌系列产品,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
2 |
LED路灯灯头2(120W) |
0 |
3 |
LED路灯灯头3(160W) |
514 |
4 |
LED路灯灯头4(280W) |
25 |
5 |
LED路灯灯头5(320W) |
622 |
6 |
LED投光灯(160W) |
381 |
总计 |
1556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20万元 |
2.2交货地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河海西路仓库。
2.3交货期: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5天内供货结束。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五标段和六标段,两个标段不得兼中标。若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可以只提供一份样品灯具和检测报告。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详见附件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4 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3. 5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企业;
3. 6经销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企业必须具有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所投灯具必须为同一品牌;C、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3.7提供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样品灯具各一套,评标委员会将对样品灯具进行外观及单灯控制系统实际操作检测(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所述功能要求进行评审,无法实现规定功能的视为无效投标);
3.8提供由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的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两款灯具的有关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方面的光学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9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的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两款灯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2015及GB 7000.7-2005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0提供LED路灯灯头5(320W)(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第三方提供的振动及冲击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1提供所投灯具的CQC认证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2提供所投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CQC认证报告及电源的3C认证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3.13所投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中描述的为准,不符合则视为无效投标;
3.14提供常州市范围内移动通信运营商出具的投标样灯使用NB-IOT通信方式和能力的证明函,且需通信运营商盖章确认;
3.15灯具须可接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有城市照明单灯控制平台并进行控制(此项在评审时接入平台进行验证);
3.1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3.19上述相关资料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信息库—供应商库—投标所需材料”,开标前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4.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4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相应连接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每标段300元费用,售后不退。
5.3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gcjy.com/。
5.4未进行网上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整(30000元)
7.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09时30分,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2号常州文化广场1-1号楼4楼403开标室)
7.2未上传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两款灯具均需密封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9日09点30分,递交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403开标室。递交时需在密封箱上注明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灯具编号;灯具上不得显示投标人名称或者制造商的商标、品牌或其他标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9.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320万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 |
邮编:213022 |
邮编:213022 |
联系人:查咏旭 |
联系人:王先生 |
电话:0519-85119561 |
电话:0519-86621928 |
传真:0519-851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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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常州市诚信数据库操作手册”要求办理。
2.投标人可在本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工程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3.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询本次招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附件一:
投 标 保 证 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20501628636096666662003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新入库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扫描上传至 5.0 企业诚信库,同时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大厅核对通过)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现金交纳)。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本项目采用保证金自动收退方式。凡采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方式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每个项目对应账号不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账。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到账,作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纳咨询电话:0519-85588177
附件二: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 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符合招标项目要求;
(5)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企业;
(6)经销商: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企业必须具有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且所投灯具必须为同一品牌;C、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
(7)提供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样品灯具各一套,评标委员会将对样品灯具进行外观及单灯控制系统实际操作检测(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所述功能要求进行评审,无法实现规定功能的视为无效投标);
(8)提供由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的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两款灯具的有关光学、综合模拟判定等方面的光学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1日以后的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两款灯具的电气安全检测报告(符合GB7000.1-2015及GB 7000.7-2005要求,且须含风压、光生物危害、电磁兼容谐波电流限值、灯具防雷及防浪涌等级等指标)(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提供LED路灯灯头5(320W)(无需安装单灯控制器)第三方提供的振动及冲击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提供所投灯具的CQC认证报告(开标时须携带原件核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提供所投灯具使用的浪涌保护器的CQC认证报告及电源的3C认证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13)所投灯具必须为高压铸铝一次成型,以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光学检测报告中描述的为准,不符合则视为无效投标;
(14)提供常州市范围内移动通信运营商出具的投标样灯使用NB-IOT通信方式和能力的证明函,且需通信运营商盖章确认;
(15)灯具须可接入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现有城市照明单灯控制平台并进行控制(此项在评审时接入平台进行验证);
(1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投标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w.jscredit.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开标时需携带并递交的相关原件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需投标单位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不予认可)、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格式详见附件五);
3.《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代表)》(格式详见附件六)(如有)
注:(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但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不参与围标串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附件六(如有))原件必须同时扫描至投标文件相应版块中,原件扫描件未录入或录入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3)上述原件必须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若未递交上述原件或递交的原件材料不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以下资料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 系统)“企业诚信库”,资格审查资料须以已录入“企业诚信库”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材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开标时无需提供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证明为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证明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或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清单,社保缴费时间:2019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社保);
注:
①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的所有资料必须以原件扫描入库;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从社保机构或网上自助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如有)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企业 CA 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如投标单位需远程解密,开标时进行远程同步解密。开标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必到现场参与开标。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1、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czgcjy.com。
2、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支付 300 元费用。
3、本工程不满 3 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工程由于招标文件模板原因,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投标保证金缴纳、资审方法及相关的条款和要求与本工程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5、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三:
评标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商务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一、 商务分(4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满分40分,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5分,扣完为止。(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二、样品灯具质量及技术参数水平(30分)
(依据LED路灯灯头5(320W)及LED投光灯(160W)灯头这两款灯具样品及其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1.灯具外观及其光衰检测报告(6分)
1.1灯具整体应为高压铸铝结构,灯具宜为一次压铸制成,结构设计合理,且静电喷塑处理,灯具表面光滑平整无毛刺,工艺精细,根据投标人情况酌情打0-2分。
1.2灯具内部元器件排列整齐、布线美观,便于灯具的安装及维护,根据投标人情况酌情打0-1分。
1.3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同功率或类似于所投产品的相同光源产品的由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光衰检测报告(类似LM-80认证测试报告),且满足12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90%,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核查,无原件本项不得分)。
1.4 提供所投标路灯灯头品牌的CQC认证报告,如CQC认证报告中所述路灯灯头带单灯控制器,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灯具照明质量水平(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件下)(24分)
2.1 LED路灯灯头5(320W)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下的照明质量水平(14分)
(1)满足灯具光通量≥384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352W,在此基础上入围的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4分,第三名得1.8分,第四名得1.2分,第五名得0.6分,其他不得分。
(2)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2.0cd/m2,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4分,第三名得1.8分,第四名得1.2分,第五名得0.6分,其他不得分。
(3)亮度总均匀度U0最小值≧0.4,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4分,第三名得1.8分,第四名得1.2分,第五名得0.6分,其他不得分。
(4)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30Lx,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由高到低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4分,第三名得1.8分,第四名得1.2分,第五名得0.6分,其他不得分。
(5)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10%,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4分,第三名得1.0分,第四名得0.6分,第五名得0.3分,其他不得分。
2.2 LED投光灯(160W)在招标文件给定的模拟安装条下的照明质量水平(10分)
(1)满足灯具光通量≥19200lm前提下,灯具输入功率(系统功耗)≦176W,在此基础上按性能指数的数值由低到高排序(数值相同的按同等名次排)取前五名,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4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6分,第五名得0.3分,其他不得分。
(2)光束扩散角:水平(H)和垂直方向(V)10%峰值光强扩散角都大于80度,且水平(H)和垂直方向(V)10%峰值光强扩散角相差小于5度,则平均值大于100度得2分,大于95度得1.4分,大于90度得1分,其他不得分。
(3)峰值光强垂直角:光强分布曲线中H=0光强曲线的峰值光强垂直角(峰值光强与灯具出光面法线的夹角)应为30度±10度,在此基础上,大于30度且不大于35度得2分,大于25度且不大于30度得1.4分,大于35度且不大于40度得1分,大于20度且不大于25度得0.6分,其余不得分。
(4)灯具路边(前抛)有效光通量与灯具总有效光通量之比,大于85%得2分,大于80%且不大于85%得1.4分,大于75%且不大于80%得1分,其他不得分。
(5)灯具峰值光强:大于10000cd。大于14000cd得2分,大于12000且不大于14000cd得1.4分,大于10000且不大于12000cd得1分。其他不得分。
三、商务响应(5分)
投标人承诺接到招标人订单通知后20天内供货结束的得3分,15天内供货结束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四、售后服务(10分)
1.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优得8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承诺所投灯具在5年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2分。
五、投标人业绩评价(5分)
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LED路灯灯头业绩,单项业绩300万元及以上有一项加1分,最多得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中灯具品牌须与本项目所投品牌一致,否则不得分)。
六、灯具接入单灯平台调试方案(10分)
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现场调试方案,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7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三、评审程序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资格审查);2)清标;3)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4)报价部分评审;5)汇总得分;6)定标
2.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出现投标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注:1.投标人所有原件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 系统)且开标时递交备查, 未入库材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 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清标结束且技术标评审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后随机进行抽取确定,抽取方法如下:
①在所有有效投标单位中由招标人代表按投标单位签到顺序用人工方式随机抽取两个投标单位;
②由随机抽中的两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填写相关内容制作纸签,所有纸签制作完成后由这两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根据不同的抽签内容分批放入抽签箱内;
③由招标人代表根据不同的抽签内容分别随机抽取,并作好记录并由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签字确认。
附件四:
电子化招投标远程解密申请
(招标人):
我单位 (单位名称)需同时参与下表所列的开标会,特申请在 (标段名称)项目开标会使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