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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路S10、S11地块配套工程监理

【信息时间:2019-11-05】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万福路S10S11地块配套工程已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文名为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S10S11地块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编号为:常发改行服[2018]1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万福路S10S11地块配套工程监理

2.2 工程地点:北郊新村路西起通江南路,东至规划道路二;规划道路一北起北郊新村路,南至关河西路;规划道路二北起通江南路,南至北郊新村路

2.3 工程规模:1、北郊新村路西起通江南路,东至规划道路二,全场256米;2、规划道路一北起北郊新村路,南至关河西路,全长126米;3、规划道路二北起通江南路,南至北郊新村路,全长180米。一般路段红线宽均为12米,标准横断面形式均为1.5米人行道+9米车行道+1.5米人行道。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配套工程。其中综合管线工程为:雨水管,主管管径DN250~DN600,管长523米,采用球墨铸铁管、HDPE双壁波纹管;污水管,主管管径DN400,管长493米,采用球墨铸铁管;给水管,主管管径DN100~DN300,管长584米,采用球墨铸铁管;通信管,敷设4ψ1106ψ110PVC-U双壁波纹管、实壁管,单管总长3266米;供电管,敷设6ψ200M-PP管,低密度PE管,7孔梅花管,电缆沟,单管总长3671米。

2.4 质量等级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2.5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121日至2020730日(243天)

2.6 投资总额1376万元

2.7 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管道、交通设施、路灯及其它配套工程等全部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以及总包、分包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等各专业相关监理工作。

2.8 监理服务期:监理单位的服务时间为业主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开始,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

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

估算价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专业

001

监理

 22.5万元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及以上)监理资质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3.4 其他报名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9110620191124登陆“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106日至2019年1111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见附件一。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二。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三。


六、联系方式

本工程由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人: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钟楼区勤业路188          址:    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85-2号     

   编:    213000                        编:    213000                        

人:    冯女士                     人:    徐立、赵彩娟                  

   话:    0519-88029205                 话:     19906113189                  

   真:                                  真:    0519-88163189                 

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请按照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办理。

2.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页尾的信息发布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招标控制价发布及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