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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易行为记录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01-20】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易行为信息归集和共享办法》(苏数规〔2024〕1号),根据省数据局、省交易中心部署,中心将对2025年1月1日起发布的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过程中交易行为进行评价记录,全量归集交易行为信息,评价记录指标11条,具体如下:

1)项目开评标有个性化特殊需求,但开评标前未及时与行政监督、交易中心等进行业务对接,对后续开评标造成影响的。

2)开评标日前(不含开评标当日)未及时完成开评标场地预约的;预先抢占开评标场地而未安排开标的;项目开评标取消、变更而未及时提交开评标场所取消、变更申请的。

3)未及时抽取评委或未按规定采集招标人代表信息,影响项目评标进度的。

4)评标区内从业人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出入评标区的。

5)从业人员无正常理由随意进出评标室,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协调和管理、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

6)违反评标区管理制度,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或未经监管部门、招标人代表同意,擅自使用评标区内通讯设备与外界联系的。

7)评标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做好质疑、澄清、答辩等配合工作的;项目答辩现场未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核查、登记,现场组织混乱的。

8)完全不熟悉交易系统功能,严重影响评标进程的。

9)未按规定标准和方式支付专家报酬的。

10)因工作失误,影响交易流程的;或需要系统变更数据的。

11)填写的交易信息有误,影响信息公开和应用的。

代理机构行为记录次数等适宜公开应用的信息,将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时公开共享,公开期为1年。公开期满后,相关信息转入后台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