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519-88589815
投诉邮箱
1643991069@qq.com
联系人
张女士
投诉时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常州市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职责分工
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定额;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
投诉要件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处理流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