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
0519-85178939 |
投诉邮箱 |
317595223@qq.com |
联系人 |
华先生 肖先生 |
联系地址 |
新北区衡山路8号505、507室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常州市新北区水利局 |
职责分工 |
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
投诉要件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处理流程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