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
0519-82801911 |
投诉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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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女士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
职责分工 |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参与拟定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具体实施;负责相关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承担项目招投标具体事务;协助做好全区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及具体事务性工作;掌握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参加相关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协助开展相关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
投诉要件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处理流程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