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
0519-85588137 |
投诉邮箱 |
2956377105@qq.com |
联系人 |
姜女士、刘先生 |
联系地址 |
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09室 |
投诉时限 |
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执行 |
投诉受理单位 |
常州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 |
职责分工 |
参与制定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相关规定、办法;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发包管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招标投标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对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承担对交易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评委的动态考核;承担区内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 |
投诉要件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
处理流程 |
一、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3个工作日(投诉)或7个工作日(举报)明确不受理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二、决定予以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一般处理程序为: 1.听取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的事实、理由、主张的陈述,并要求其出示证据; 2.初步查验和归纳投诉举报的事实、理由、主张及证据; 3.听取被投诉举报人就投诉举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主张进行的答复,并出示证据; 4.组织调查取证; 5.结合调查取证情况,按规定起草投诉处理决定或举报回复; 6.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举报当事人。 三、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