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8﹞3号
(根据苏建招办(2019)2号文修正版)
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