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公布相关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1〕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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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投标活动,强调招标人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作出相应调整,编制了《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 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2021版施工示范文本”),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必须使用2021版施工示范文本。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2021版施工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施工合同。 二、为更好地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评标效率,我局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联合研发了常州市建设工程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2021年8月1日起,常州市建设工程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和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版正式开始上线运行,逐步实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版全覆盖。希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积极主动配合新系统运行,踊跃向我局和市交易中心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三、为进一步提高招标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鼓励招标人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发布一定时期内的拟招标项目信息计划,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拟招标项目信息计划内容包括拟招标项目概况、标段划分、预计招标时间等,至少于项目首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前十日公布,也可以季度、月度计划形式公布;招标计划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更新。 四、根据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规则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的相关文件为: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常建〔2014〕261号)同时废止。 |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