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电子档案管理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8﹞11号
各市、县(市、区)招标办(处):
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招投标率达到90%以上,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档案的管理,统一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标准,现就招投标监督电子档案的归档和管理进行明确。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行好招投标监督档案的归档和管理职责。
对于各地区自行保管的纸质招投标档案,保管年限已达到或超过10年的,可自行妥善处理。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招投标监督电子档案归档内容
附件2:招投标监督电子档案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