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标办关于明确评委管理及电子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5)9号
各市、县(市、区)招标办(处)、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专家评委考核中反映的问题和近期电子招投标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现就评委考核管理和电子招投标中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评委考核
1.6月初开始的评委考核,因软件系统设置、功能不完善造成一些评委扣分不合理,经研究决定,对8月15日前,评委因迟到和拒绝参加评标而被系统自动扣分的记录予以清除;各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的人工扣分记录不予清除。完善后的评委考核自动扣分系统于8月15日恢复运行。
2.明确苏建规字〔2014〕3号文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一年内累计12次拒绝参加评标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的)扣5分”,应理解为一年内每累计12次扣5分。
3.为做好评委评标签到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其评标区门禁内侧可增设刷卡器,要求评委进出评标区均需刷卡,以加强对评委进出的监管。
对评委实行“一标一评”的日常考核是加强评委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及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严格按规定实施考核扣分。
二.统一评委抽取通知时间
1.招标人(招标代理)抽取评委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设置评标开始时间。一般情况下从开始抽取通知到评标开始时间的间隔,省辖市原则上不应小于1小时,县(市、区)原则上不应小于40分钟。
2.评标前补充抽取评委应当优先抽取评标专家库中的应急评委。省辖市的应急评委应从接到通知的40分钟内(县级30分钟)到达评标现场;补抽评委所需专业应急评委人数不足时,可以改抽普通评委,抽取普通评委应重新设置评标时间,时间间隔按第1条要求设置。
3、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评标现场的,则记为迟到(到达评标现场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的门禁签到时间为准)。
三.关于新申报评委职称的把握
1.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房建市政类评委,但所报专业需提供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
2.因电力类评委数量不足,具有高级技师证书的电力专业技术人员暂可视作工程类中级职称申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电力专业评委。聘期到期后,是否续聘另行规定。
3.具有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可申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经济类评委。
4.考虑经济类评委的特殊性,各地审核中注意把握申报工程造价专业评委一般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造价员资格,无上述资格者要有八年以上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的经历和足够的业绩证明材料。
5.具有教育系统相关专业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高校教师申报专家评委,需要提供所从事专业教学与所申报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6.职称证书一般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对于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省级评定高级职称,省辖市评定中级职称。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有评定副高级职称的资格。除启东、海门两个县级市评定的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外,其他县(市)评定的中级职称在申报评标专家中不予承认。
外省市职称比照省级评定高级职称、地级市评定中级职称认定;央企、省部级企业有评定职称资格的,需提供该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7.目前库中暂未培训、考试人员的处理方法。各市、县(市、区)可通知此类人员按新标准补齐相关材料,于两年内参加培训、考试,过期则需要重新申报。
四.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投标
1.为规范监理、材料设备招投标,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监理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含有方案评审的材料设备项目,除需要提供样品等无法远程评标外,原则上应实行省级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
2.各地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采用单因素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价随机抽取法)评标的不得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可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小型工程招标使用抽签法的应采用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做法,招标人应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简易投标文件或投标函由网上递交。
4.各地电子招投标系统和评标系统中增加评委回避确认环节,所有评委须确认本人是否需要回避后方可开始评标。
5.资格后审项目的资格审查所有评委(含副场评委)均应参与,具体分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每组不得少于2人。
6.2013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要求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但目前我省仍不少市县尚未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各地要抓紧修改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范本,10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统一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B-2013-0201),监理工程统一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7.因系统开发问题,原定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的技术标暗标和横向评审制,推迟到8月20日起实行。各级招标办、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全面实行。
五.改进电子招投标技术保障
1.目前一些绿化、装饰等工程投标人过多,为解决解密慢、开标时间长的问题,各地应允许投标人开标后在网上在线解密,可试行开标后在交易中心现场解密、投标人在网上解密并行的做法;交易中心现场解密可由招标代理或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解密,也可采用移动式解密机与固定计算机在现场同时解密。
2.为保证电子招投标档案的完整性,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人评委应持临时CA锁评标并签章。具体程序为:
(1)授权委托人或申请人在开标前1-2个工作日内持甲方同意的“电子签章”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招标办或交易中心备案,申请办理临时CA签章。
(2)备案受理后,将申请表交省辖市江苏CA办理点(或有CA签章服务点的县)工作人员,缴纳押金,由江苏CA和“翔晟”签章现场人员当即办理评委临时CA证书和个人签章。
(3)办理CA签章免费,但须交纳200元押金,评完标后一周内将CA签章锁交回办理点,凭押金单退还押金。
3.为方便评标,保证质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非电子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采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当采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清单和报价文件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V3.0)》格式。投标报价文件的提交可采用光盘或网上递交,具体方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导入开评标系统进行开标,评标时用电子评标系统进行清标。
4、确保5.0系统安全运行是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首要工作,各级招标办、交易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落实《电子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第20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目前有独立电子招投标系统市、县(区)应在9月30日前配备专(兼)职系统安全管理员,系统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服务器软硬件进行巡检、并实施审计管理。各电子招投标系统均应在11月30日前配置独立的安全审计模块,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管理。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市、县(区)需每年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见附件2)对系统进行信息安全检测,由安全管理人员对检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跟踪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除定期年检外,系统作了较大修改后也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