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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3-30】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5 11

 

各省辖市招标办(处)、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交易中心: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串通涨价、恶意压价等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等规定,对苏建招办[2014] 8号文附件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如下调整:

1、第六条(一)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增加下列第四种方法: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招标人可以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2、第六条(一)投标报价说明1中“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不低于0.3分,……”调整为“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 10. 3分,……”

 

3、第六条(一)投标报价说明3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调整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928

附件: 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