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5) 11号
各省辖市招标办(处)、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交易中心: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串通涨价、恶意压价等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等规定,对苏建招办[2014] 8号文附件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如下调整:
1、第六条(一)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增加下列第四种方法: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招标人可以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2、第六条(一)投标报价说明1中“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不低于0.3分,……”调整为“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0. 1〜0. 3分,……”
3、第六条(一)投标报价说明3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调整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