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指南 > 国有产权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竞价交易规则

【信息时间:2022-03-08】 【我要打印】 【关闭】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竞价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专为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资产与权益网络竞价交易行为制定。

第二条 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网站)参与网络竞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参与各方应仔细阅读本规则,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释义

第三条 竞价人:参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项目并在交易平台(中心网站)进行报名、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价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第四条 项目公告:由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项目及报价活动所制定的向竞价人说明项目概况及注意事项的文件。

第五条 注册账户:竞价人为参与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项目,而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六条 保证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了保证报价活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要求竞价人在其报价行为开始前针对某一项目所交纳的保证款项。

第七条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第八条 保留价: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的能够接受的竞价标的物最低(最高)成交价,具体的数额不公开显示。

第九条 加价(减价)竞价:价格上行(下行)的报价方式,即竞价由低至高(由高至低),依次递增(依次递减),直到最高(最低)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高出(低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最低)报价且该报价不低于(高于)保留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成交人。

第十条 密封式竞价:报价开始后,竞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一次或多次报价,系统以竞价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各竞价人可对本人报价进行修改),报价不低于(不高于)项目保留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截止后系统统一开启,最高(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成交人。

第十一条 荷兰式竞价:价格下行的竞价方式,报价开始后,随着时间的变动价格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有竞价人发送报价即为有效报价,最先发送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成交人。

第十二条 询价:资产处置项目中,项目不设起始价,报价开始后,竞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对标的一次或多次报价,系统以竞价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各竞价人可对本人报价进行修改),报价截止后系统统一将竞价人编号及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名汇总至组织方,组织方根据询价结果选择:

(一)选择竞价人成交;

(二)终止项目。

 

第三章  报价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第十三条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项目公告,组织报价安排,交易中心对《项目公告》内容的规范性负责。

第十四条 竞价人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项目公告》等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第十五条 竞价人在《项目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价人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十六条 竞价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第十七条 竞价人在参与标的竞价前应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确保其账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竞价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该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

第十八条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项目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价人登录竞价大厅参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组织标的的网络报价,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人。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一经成交,不得撤销。因网络环境报价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原因,报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认定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平台(中心网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竞价项目报名、根据《项目公告》要求交纳对应的保证金,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应价,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

第二十条 竞价人应当遵守竞价秩序,不得阻碍交易中心进行正常的竞价组织工作,不得阻扰其他竞价人参与竞价,更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报价中止、终结

第二十一条  因交易中心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络、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且无法及时予以修复的,中心有权暂停平台服务,但应及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在报价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结报价活动:

(一)因交易平台(中心网站)发生故障,暂停服务的;

(二)竞价人通过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终端参与报价活动时出现故障的;

(三)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报价期结束时间或限时报价周期等设置错误的;

(四)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清、标的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而使报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五)竞价人不遵守竞价秩序影响正常竞价的;

(六)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或终结报价活动的情形。

中止或终结报价的,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告知交易相关方,同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中止竞价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可重新竞价。因相关方违规造成中止或终结的,相关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章  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第二十三条 竞价人应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将保证金及时足额交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系统到账为准),否则将无法参与标的竞价。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竞价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竞价人将被交易中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切项目:

(一)扰乱竞价、拍卖、招投标、评审秩序的;

(二)采用作弊、欺诈、强迫、诋毁、排挤、串通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

(三)向交易相关方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四)盗用他人账户、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谋利等违规行为或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平台服务使用的;

(五)成交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参与项目的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六)成交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的;

(七)成交人在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签订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未按约赔付的;

(八)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异议,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规则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将于《项目公告》规定时间内退还至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第六章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五条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按《项目公告》要求提供或签署相关文件,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后,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受让方应及时办理标的交割、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让方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对交易平台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交易中心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第二十七条 因操作失误、所使用的终端不符合系统需求、网络环境异常等竞价人自身原因,对竞价人使用交易平台(中心网站)上的信息或由平台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中心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

第二十八条 因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遗漏应告知的事项,应以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为准。竞价人应及时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变更信息。

第三十一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平台。

第三十二条 《项目公告》中对竞价方式具体操作及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附件: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竞价交易规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