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辅助评标新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的通知》(常住建〔2024〕267号)要求,保障“常州市工程交易智能辅助评标系统4.0”平稳上线运行,帮助各招标人(招标代理)规范投标操作、熟悉交易流程,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指引。
1. 适用情形
根据《关于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的通知》(常住建〔2024〕267号)要求,智能辅助评标方式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采用智能辅助评标方式的,应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进场交易申请单》备注栏注明:采用智能辅助评标方式。
2. 招标公告
新增招标公告及文件后,在“07智能评标条件”中,选取本次招标项目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要求,点击新增资质,逐项录入所需全部资质,完成所有资质新增后,再设置资质项关系。
注意:企业资质新增时,所选字段合并后的“资质专业和等级”(不含“不分行业”“不分专业”字段)应与企业资质证书中的“资质专业和等级”完全一致。示例如下:
选择“施工总承包-不分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则表示选择的“资质专业和等级”为“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此字段应与企业资质证书完全一致。
3. 招标文件
新增招标文件,应选择“模版名称”为“常州市智能辅助评标范本”,“模板编号”为czsznfzpbfbx。
制作招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需求工期”栏目中正确填写要求工期,该字段为智能评审投标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和标准。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栏目中,应《新增智能辅助评标新机制投标人操作指引》网址供投标人查看使用。网址如下: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bszn/024001/20251225/35175bc8-52c5-419f-9273-13d0af694d0e.html。
招标公告发布时,应确保招标文件中制作的招标公告与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完全一致。
4. 重点说明
本指引所明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字段填写设置要求,均为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智能评审的关键依据和标准。若上述环节存在填写设置不规范、字段前后矛盾等不符合智能辅助评标新机制要求的问题,将直接影响智能评审结果和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务必按本指引要求规范制作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并逐项仔细核查。
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6日